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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日,本网网友报料称,他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即将实施的燃油税政策大体方案为油价将降20%,燃油税征收30%,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50%。到目前为止,本网还无法从相关部门证实消息的准确性,以下为网友发来的相关内容。
1、油价下浮20%
2、征收燃油税30%,石油公司代征;
3、取消养路费,原有正式的征稽人员划转公务员编制,归入交通部门消化;非正式人员,发给一次性补助后清退;
4、车船使用税由480元/年,上调至1800元/年(小车)(2009年起开始征收)
5、各地收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过江桥梁、隧道,在完成收费还贷期后,应当停止收取通过费。但允许适当征收路桥维护费,维护费标准不得高于原通行费的50%,严禁还贷期结束前突击提高通行费。
6、船舶、农机、发电机等非占用道路设备用油,现阶段难以在技术上区别,其用油暂不实行退税。
2008年12月完成费改税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