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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关于第四城网友自发组织活动、召集FB、户外等行为的管理规定【081014】

    本主题由 yunx 于 08-12-23 23:05 解除置顶

    关于第四城网友自发组织活动、召集FB、户外等行为的管理规定【081014】

    为了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保护网友的利益,尽一切可能杜绝网友被欺骗的可能性。论坛管理组专门针对四城网友自发性质的活动、召集FB、户外等行为做出如下规定,还大家一个洁净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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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组织活动等的
    规定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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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发组织活动的资格:

    1、任何商家均不得在各版块私自组织各种网友版聚、游玩、FB、户外旅游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2、网友个人发起的版聚、游玩、FB、户外旅游其发起者的论坛等级必须≥小学六年级,发贴数≥500,小米≥3000米。同时必须在第四城注册时间≥6个月。

    3、本站会不定期对发起者进行抽样调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封除ID。



    二、自发组织活动的流程:

    1、如果你有能力组织版聚、游玩、FB、户外旅游等活动,并希望申请组织资格,请点击这里回帖申请


    2、等待超级版主的审核通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召集贴才可以按照申请的标准发布不得重复发帖,不得发布与申请不符的内容。


    三、自发组织活动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组织版聚、游玩、FB、户外旅游,必须提供提供详细组织者及负责人的个人资料用以备案(包括姓名、单位和家庭地址(含邮政编码)、单位和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扫描或拍摄的身份证原件之清晰图片,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2、组织版聚、游玩、FB、户外旅游,必须提供活动组织详情(时间、地点、费用构成、结算方式、负责人、活动内容描述、参与活动的联系方式。)

    3、论坛将对版聚、游玩、FB、户外旅游活动的发起者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本站对非官方发起的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交易流程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活动发起者承担。



    四、处罚和奖励


    1、在未获超级版主的批准前,不得用短消息或发布含广告内容的贴子等任何方式提前进行活动召集和组织,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活动组织资格,并给予一次警告处理扣除小米500米!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取消申请组织资格,并进行封IP处理。

    2、对于成功组织多次活动,并切实为第四城网友谋求到实惠的活动发起者,将有机会获得第四城的相关认证称号。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你才是编辑,你们全家都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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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决定!
    目标近一点, 希望多一点. 努力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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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矩真多
    不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就去爱上和你在一起的人。
    QQ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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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可是我注册还不满两个月..


    龙门阵官方群号:7727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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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了
    我只想在我年轻的眉目还未被摧毁时   爱我所爱 信我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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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哟,对大家负责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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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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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

    半年时间很好混嘛- -!我都不晓得咋个就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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